区长信箱
生育津贴
来信人:bj***29
时间:2025-05-21
您好,咨询一下生育津贴申请的相关事项,我月平均工资9000左右,但社保缴纳基数是6820,所以我的生育津贴按照6820领取还是按照平均工资9000领取?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5-2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工单已收悉,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32号)规定,“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根据《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4〕23号)规定,“自2014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规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是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每年新核定的社会保险年度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在同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生育津贴均以此数据进行计算。”综上,您爱人生产时间为2025年上半年,生育津贴应按照终止妊娠之月所在单位2024年7月缴费平均工资进行核定。今后如您有相关诉求或问题可直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北京12345公众号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